你需要搞清楚的几个“销售关键词”
2022-06-26 15: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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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销售是什么?》一文中,我们定义了什么是“成功的销售”:在这个定义中,有5个关键要素:1、买方的需求2、信息传递3、信用传递4、价值交换5、需求满足第1个要素,买方需求,是销售行为能够发生的基础。第2、3、4、5个要素,是“销售的基本工作”。第1个要素,我们已经在《需求是什么?》中做了介绍。本期,原计划应该介绍“销售的基本工作”,但在实际的工作和咨询场景中,我发现如果要清晰地理解销售工作,首先要对一些基本的销售关键词的概念形成共识。它们分别是:1、销售机会2、客户3、客户联系人4、需求关键人5、商机6、线索读者请注意,我对这些关键词的排列是有“逻辑次序”的,我们从上到下逐一看下。
什么是“销售机会”?这里的“销售”,作动词,指“卖出去”,也就是“成交”。那么,“成交的机会”由什么决定?回到销售的定义: 销售,是一个始于买方的需求,双方基于信息和信用传递,通过价值交换达成交易,并最终使买方需求得到满足的全过程。 销售是“始于需求”的,因此,成交能否产生,取决于“是否有需求”,或至少取决于“能否产生需求”。因此,要有销售机会,首先要有一个需求。此外,销售又需要“终于需求的满足”,所以销售机会“能否成为一个真正的机会”,又取决于自身是否有能力去满足这个需求。基于以上两项理解,销售科学流把销售机会重新定义为:我们发现,销售机会本质上就是需求,而且是一个需要我们有能力可以匹配的需求。 但需要读者注意的是,“销售机会”这一表述,是从“销售从业者”的视角来出发,就是说:但从客户的视角出发,这仅仅是一个“需求”。 既然需求是“销售的起点”(这个结论基于“销售的定义”),那么,销售机会也是“销售工作的起点”:所以,销售机会的概念要先于客户的概念,但要找到销售机会,我们又绕不开客户。 我们接下来澄清一下“客户”这个概念。什么是“客户”呢?前面对“销售机会”的分析,我们得到两点结论: 1、销售机会,是一个我们有能力满足的需求。2、但销售机会无法独立存在,需要”以客户为载体“。 既然客户是销售机会的载体,那么“真正意义上的客户”应该符合以下任一特征:1、要么直接带有销售机会。2、要么有可能诱发销售机会。基于这两个特征,销售科学流重新定义了“客户”这个概念:基于“客户的定义”,我们可以继续澄清另外几个“延伸概念”:1、潜在客户,就是那些“可以诱发销售机会,但还未诱发销售机会”的个人或组织。2、目标客户,就是那些“直接带有销售机会”的个人或组织。3、目标客户群,泛指“目标客户”和“潜在客户”的集合。4、非客户,就是那些没有直接的销售机会(即不是目标客户),又很难诱发销售机会(也不是潜在客户)的个人或组织。5、还有一些“未识别目前有没有销售机会”或“不确定能否诱发销售机会”的个人或组织,我们可以暂时把他们称为未识别客户。至此,客户这个概念就被重新定义清楚了。但不知道读者有没有发现,上面所以对客户的定义都有强调“个人或组织”。-- 为什么要把客户区分为“个人”和“组织”呢?-- 客户又何时为“个人”,何时为“组织”呢?答案其实挺简单的:-- 而ToB领域(面向“商业或企业”的销售领域,B for Business)和ToG领域(面向“政府”的销售领域,G for Government),客户一般是组织。(这里的组织,包含了企业、政府部门、事业单位、非营利性组织等一切泛组织形态。)我们为何要强调这个区分呢?因为它涉及“沟通对象是谁”的问题。——当我们对接一个B端或G端的目标客户(又或者去接触一个B端或G端的潜在客户)的时候,我们是在与谁对话?这就引出了下一个要澄清的概念——客户联系人。 组织是一个虚拟实体,我们显然无法与“一个组织”进行对话。当我们判定一个组织是我们的潜在客户,又或者一个以组织形态存在的目标客户主动联系我们,我们的沟通对象,一定是该组织中的“某人”。而这个“某人”,就是客户联系人。所以,对于ToB或ToG的客户,我们可以进行如下定义:对于ToB或ToG的客户,这个定义应该没啥争议,但对于ToC客户呢?这个问题的答案似乎更加明显,在ToC领域,“客户联系人”不就是“客户本人”吗?这恰恰是我希望读者注意的地方,即便在ToC领域,我们还不能还把“联系人”完全等同于“客户本人”。因为很多时候,我们也可以通过“其他联系人”与C端的客户本人发生接触,从而了解其需求,或诱发需求。举一个我自己的例子,大约在两年前,我在计划外多购置了一份保险,原因是一个保险从业员搞定了我妈,然后我妈说服了我,最后我买了。事实上,自始至终,我都没见过那个保险从业员。最终,我们发现,不管ToB、ToG,还是ToC,客户联系人的定义可以是一致的:借着“客户联系人”概念,我们继续澄清另一个很容易与之混淆的重要概念——需求关键人。 什么是“需求关键人”?就是对于销售机会关注,并能产生影响的人。我们很容易将“客户联系人”等于“需求关键人” 。可能,有些时候他们刚好重合,但很多时候他们并不一致。我举一个ToB领域CRM销售的例子:-- 销售从业者认识的“客户联系人”有很多,但只有能影响这个销售机会的,才算是“需求关键人”。-- 另外有一些人,例如总经理,有一个会给很多专业意见的朋友,又或是一个外部的销售顾问,他们不属于客户的“内部人员”,但又能对销售机会产生一定的影响。这个例子中,“客户联系人”和“需求关键人”的关系呈现为下图:我再举一个ToC的例子。张三要给孩子买一份保险,虽然那个保险从业员认识他们全家,但这份保险主要由他和他老婆来做决定,那么,“客户联系人”和“需求关键人”的关系就呈现为下图:同样是张三,到了另一个场景,比如买一个房子,张三和他老婆影响力很大,另外由于购房款是张三的老爸资助的,他老爸也有一定的影响力,但这个地产经纪人只认识张三,那么“客户联系人”和“需求关键人”的关系便又是另外一种形式:通过上面3个例子,我们应该能把“需求关键人”和“客户联系人”区分清楚了。 一旦定义清楚了“需求关键人”,我们就可以接着继续澄清另外一对特别容易混淆的概念:—— 商机和线索。什么是“商机”,什么是“线索”呢?曾经,我把“商机”定义为 “销售机会”的简称。而把“线索”定义为 可能发展成商机的“信息”。但这样的解释,无法把“商机”和“线索”有效地区分出来,它没有回答如下的问题:-- 究竟到了怎样的程度,线索才算发展成商机呢?-- 在什么情况下,线索又算不上商机呢?因此,我们需要对这两个概念做进一步的区分。我们不妨做一个思想实验,如果身边有个朋友对我们说: 听说格力集团要买一套CRM(客户关系管理系统)。 这时候,我们应该把这个信息理解为“线索”,还是“商机”呢?-- 如果,这个朋友是一个与格力没有任何关系的人,只是前几天在一次饭局里,听到另一个与格力关系不大的人提到这个信息。那么,这显然只能说是一条“质量一般”的线索。-- 如果,这个朋友是格力的员工呢?-- 如果这个朋友只是格力的一个文员,又或者是财务部门的某位领导。因为他们的岗位与这个需求(CRM)的相关性不强,这个信息还需要进一步考证,仍无法被定义为“商机”。-- 如果,这个朋友是格力销售部门的一个销售人员呢?似乎还不行,因为“销售人员”的级别太低,无法保证信息的准确性,他也无法影响和左右一个需求是否发起。追问到这里,“线索”和“商机”的区别性定义,就呼之欲出了:“线索”和“商机”的共同点,在于两者都必须是我们能满足的需求,它们同为销售机会。 因此,当我们表述销售机会这个概念的时候,就囊括了“商机”和“线索”。 而不同之处在于“信息提供者”的差异。--线索的信息提供者为“非需求关键人”。--商机的信息提供者为“需求关键人”。 至此,几个重要的“销售关键词”已经被定义清楚了:1、销售机会,是那些“我们有能力满足的需求”。2、线索,是“非需求关键人”提出或传达的一个“我们能满足的需求”。3、商机,是“需求关键人”提出的一个“我们能满足的需求”。4、客户,是那些“直接带有销售机会”,或者“可以诱发销售机会”的个人或组织。-- 4a、潜在客户,是那些“可以诱发销售机会但还未诱发销售机会”的个人或组织。-- 4b、目标客户,是那些“直接带有销售机会”的个人或组织。-- 4c、目标客户群,泛指“目标客户”和“潜在客户”的集合。-- 4d、非客户,是那些没有直接销售机会(即不是目标客户),又很难诱发销售机会(也不是潜在客户)的个人或组织。5、客户联系人,是那些可以通过他们与客户发生接触的具体个人。6、需求关键人,是那些关注销售机会,并对销售机会产生关键影响的人。知道了这些有什么用?——也许你觉得理解了,但你的理解可能根本不是我想要表达的。咨询工作的经历越丰富,越会发现人与人的认知偏差,首先是“概念偏差”,对同一个概念,大家脑海中往往装着不同的画面。读者不妨思考一下,在我没有重新定义“客户”这个概念之前,你是怎么“理解客户”的?希望本期的文章,可以给你带来一些思考和启发。END销售机会
客户
客户联系人
需求关键人
商机和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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