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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赋能销售管理3: LTC与铁三角

2020-04-08 09:15:06

Chapter1.回顾

这是流程型组织赋能销售协作专题的第三篇文章。
 
第一篇《销售从业者的尴尬!》,介绍了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协作障碍,以及老贤经历过的两次内部管理变革仍然没有解决销售协作障碍的问题。
第二篇《销售工作中,如何解决部门间的协作问题(上)》,介绍了销售人员一方面可以通过科学的素质提升进而加强协作效率,另一方面企业可参考华为的BPA流程体系,从流程视角和流程之间的关联,实现企业各项工作间的有效协作。
华为的BPA流程体系:
1、先根据DSTE战略流程决定MM市场规划流程。
2、然后根据MM市场规划流程指导IPD产品研发流程。
3、进而以此为基础,开展市场推广工作,通过MTL营销执行流程进行市场推广,获得销售线索。(上图没显示,但属于华为的BPA流程体系的环节)
4、最后通过LTC销售流程完成最终的销售回款。

但上一篇中,我们并没有介绍华为BPA流程体系如何具体解决销售过程的协作障碍问题。
今天,我们从LTC销售流程出发,探索它的解决思路。
 
 

 

Chapter2.LTC

LTC,Lead to Cash,就是从销售线索到回款的全流程
ML(线索管理)和MO(机会管理)部分,基于华为ToB业务的特性,虽然管理很细致,但本质上不过是根据特定客户类型的展开而已。
而从MCE部分(管理合同执行)可以明显看到华为非常重视长期客户关系,LTC流程深入到订单的履行过程。
但仅仅从LTC流程看,我们并没有找到销售过程中关于部门协作的解决方案。
究竟上一篇中那个谜团:
华为的客户经理如何在凌晨12点协调一位技术专家在第二天早上9点到达投标现场呢?
 
 
 
Chapter3.CC3

华为为此打造了一个销售角色配合机制,称为CC3团队
CC3,全称是Customer Centric Three,意思是以客户为中心的项目团队,团队由三个角色构成,分别是AR、SR、FR。
AR,指对客户满意度负责的人,是整个CC3的核心,一般来说就是企业的销售人员。
SR,指解决方案负责的人,在解决方案销售领域,一般指售前顾问,在大型解决方案公司,例如IBM、埃森哲,甚至国内稍微有点规模的如SIE,都有这样的角色。
FR,指合同履行负责的人,在解决方案销售领域,一般指项目实施负责人或团队。
在华为内部,每一条LTC销售流程,都有一个全程对客户满意度负责的AR,AR在其中扮演核心角色,眼睛盯着整条LTC流程,盯着客户满意度,为客户最终的满意负责。
在销售过程中,如果在解决方案的设计上需要售前顾问协助,AR可根据不同的产品或解决方案类型,找到相应的SR。
合同签订以后,根据不同的产品或解决方案类型,由相应的FR执行。
而图中AR前面的“客户”,意味着每一条LTC流程对应不同的客户或客户类型。
这是前面文章反复强调的,对于不同类型的客户,由于其复杂度不同、完成交易所经历的旅程不一样,因此应该根据客户的购买决策路径,设计不同的流程进行服务。
这样的模式,在解决方案销售领域,其实不稀奇,甚至大部分企业就是这么做的,而销售人员遇到的问题常常不是因为不知道要找谁,而是SR配合度不够。
所以,CC3本身并不能解决销售过程的协作障碍问题。
那华为又进一步地,有什么的解决思路呢?
 
 
 
Chapter4.分钱机制

华为在整个流程体系和CC3之下,还架设了一套NVQ+IPM+IPC的分钱体系。
但介绍这套分钱体系之前,我想先分享一下之前阿米巴改革的失败案例:
在2016年,恰恰就是因为部门间的协作不畅:
1、销售部门无法快速调动合同履行的项目部门;
2、项目部门无法有效获得产品研发部门的协助。
最终在这种效率低下的协作中,客户不断流失,二次签单率几乎为零,销售部门只好不断开发新客户来维持业绩,从而疲于奔命。
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我们展开了阿米巴改革。
阿米巴改革的核心,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
除了稻盛和夫的《阿米巴经营》,当时还找了在阿米巴领域比较知名的如田和喜、刁东平等阿米巴实战顾问共同探讨。
阿米巴源于京瓷,最初是根据每个半成品工序之间的独立核算进行组织切分,我们也学习了这个模式,把组织切分为4个工序:
根据每张合同的金额,减去如财务、行政、人事等支撑部门的固定成本分摊后,根据比例分配给各道工序:
每道工序的人员薪酬、奖金都在这个比例里面进行分配,要招多少人、是否要加班都不再由企业决定,而是各环节自己根据比例所获得的收入减去成本后,通过利润进行调整和决策。
这个模式看上去“似乎”很合理:
为了获得更高的收入,每道工序都将自主奋斗,企业将不需要进行强管控。
但是,很多时候因为客户有其潜价值或战略位置,销售端常常不得不在盈亏平衡线之进行成交。
 
在这样的情况下,无论分配比例如何调整,阿米巴的各环节都处在没盈利或者亏损状况。
而各环节人员的薪酬,只有利润这一指标进行指征,因此:
-- 要么各工序之间为了亏损更少,反复博弈,以致效率更加低下;
-- 要么后工序者(实施部门)选择不接订单,除非获得更高的比例。
在这样的行业特性与人性交错中,从一开始,这个模式就让内部协作变成一个零和博弈,阿米巴模式本身就有这样的副作用
因此,阿米巴在稻盛和夫领导下的成功,不是利益驱动的的成功,是几方面共同作用的结果
一方面阿米巴模式在日本更多是一种“核算机制”而不是“结算机制”意思是薪酬一般根据年功序列和奖金制度发放,而阿米巴的盈亏只是作为一种并行的衡量指标体系,跟团队价值相关、跟荣誉相关,但跟薪酬无关
另一方面,稻盛和夫在《阿米巴经营》也不得不强调定价或比例分配,很多时候无法通过内部谈判自主形成,而需要经营者的调控
经营高层必须制定任何一方都能信服的公平的价格。判断阿米巴之间售价的人,必须充分考虑哪个部门发生多少经费支出、需要多少劳力、产品有多大技术难度、与同类产品市场价格的比较等因素,最终做出公平的定价。--《阿米巴经营》
最后,为了抗衡这种利益博弈带来的负面影响,稻盛和夫还强调“利他”和“敬天爱人”的文化基础,作为平行线和对冲机制
而我在2016年所主导的阿米巴变革,现在看来,有几个明显操作失误的地方:
1、阿米巴不仅作为结算机制,而且核算的利润作为员工的唯一收入指标。
2、高层对定价和比例分配采取三不管,鼓励员工自主谈判,以致内部沟通成本极高。
3、没有文化机制进行对冲。
这样的情况下,失败,应该是大概率事件。
 
 
 
Chapter5.华为如何分钱

华为的分钱体系思路,其实与稻盛和夫的做法暗合,但具体设定不一样
它通过NVQ、IPM、IPC三个模块,完成整个分钱的过程。
 
NVQ
NVQ,是华为向英国学习的“国家职业资格体系”
它首先从三个方面,解决了员工的能力与薪酬匹配度的问题
1、不是每一个员工的工作,都可以跟结果挂钩,而且不同层级的员工对结果的关联度是不一样的,因此,它解决了不同岗位和层级,关于过程和结果的考核比例设计的问题
2、同一岗位的员工,不同能力应该对应不同的薪酬,而不是员工模糊地觉得自己是否该加工资,NVQ设定了不同职位、不同能力要求的级别和具体描述,由它决定员工的薪酬,只要NVQ的设定合理,企业与员工不再需要为薪酬博弈,员工只要提升至相应的任职资格,便可获得相应的薪酬。
3、它给予了员工明确的成长路径。我听过很多员工说自己没有发展前景,而老板却说是员工不努力,我觉得这里更多是经营者的问题,经营者需要为员工设定明确的发展通道,让员工知道自己应该往那里努力。
以前在研究生阶段,我的导师常常说,很多员工不是“不想”,而是“不能”,甚至问题在于企业和员工对于“能”的要求不清晰、没有共识。
NVQ,就是让企业和员工在“能”的定义上形成一致共识。
 
IPM
IPM,是华为的“增量绩效管理体系
IPM是解决员工“如何才能做得更好”的一套方法,它是HOW。
我见过的很多企业进行内部管理改革,以为管理模式调整了,给了员工足够大的奖励诱惑,企业的业绩很快就会突飞猛进。
例如2016年的阿米巴改革,那个时候人效本身就很低,利润也不高,当时以为,只要以利润作为每个阿米巴的结算指标,明年利润就能大幅度提升、人效也会有质的飞跃。
现在想起来,是太天真了。
回顾无数次的销售成功经历,我发现,可标准化的、可复制的销售团队成功历程,都不过是合理的目标管理所导致的结果。
设定一个个有难度但又可实现的阶段性目标,每实现一个目标给予及时奖励。
这不就是植根在人类基因中最原始的条件反射机制吗?
这种思想,就是增量绩效管理的底层逻辑。
 
IPC
IPC,是华为的“增量和产出文化体系”。
它的关键词是“文化体系”。
就如稻盛和夫传达的“利他”和“敬天爱人”。
每一套机制的背后,一方面需要群体共识,另一方面是对消极面的对冲。
这是IPC所承担的角色。
 
最终,我发现,“销售协作障碍的解决方案”,不是LTC流程,不是CC3角色模型,也不是NVQ、IPM、IPC构成的分钱体系,而是从流程到角色协作,再到分钱模式的整体配合
 
再往宏观看,解决了销售过程的协作障碍,也并不足以给企业带来整体的成功,企业的成功需要整个流程体系的整体协同:
1、先根据DSTE战略流程决定MM市场规划流程。
2、然后根据市场规划指导IPD产品研发流程。
3、进而便可以此为基础,开展市场推广工作,通过MTL营销执行流程进行市场推广,获得销售线索。(上图没显示,但属于华为的BPA流程体系的环节)
4、而后通过LTC销售流程完成最终的销售回款。
5、最终还需要配合CSR客户服务流程维系和巩固与客户的长期关系。
 
 
 
Chapter6.结束语

最近这段时间对华为流程型组织的学习,让我更加深刻地意识到:
销售的成功,是一个体系的成功,在任意一点上用力,都很难获得理想的效果。
这又让我理解到为什么很多企业试图学习华为,却最终失败的原因之一:
因为很多企业只是学了一个“点”,而殊不知这个“点”之所以成立,是因为体系整体的合理性,而不是“点”本身的牛逼。
另外,读者也许也会觉得NVQ、IPM、IPC的介绍不够具体,因为老贤仍在学习中,未来在更深入的学习后,销售科学流将会给读者带来更具体的介绍。
希望今天的文章,可以给读者带来一些新思考。